第156期 P65生活人文
有没有“模糊学”?我查了拥有5.6万余条词汇的《现代汉语词典》,无从考证,听从事管理的人讲用之甚灵,好处无比,而我却大不以为然。如果所谓“模糊学”可以用来评判宇宙和人世间的万象众生的话,窃以为实在会令人忍俊不禁,例如:可以把男、女性别,父子的辈份相模糊吗?可以把高山和平原、烈火和寒冰相模糊吗?可以把科学与迷信、唯物与唯心相模糊吗?可以把马列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相模糊吗?可以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与西方的多党制相模糊吗?
在选拔领导干部时能否用所谓“模糊学”原理去操纵呢?答案是万万不可。据报载,在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中,不乏法盲当法院院长、恶棍当公安局长,贪污犯当高级领导干部。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还在于当初提拔他(她)的上司运用了所谓“模糊学”的原理。即“说你好,不好也好”、“说你行,不行也行”地加以混淆所至吧。这些怵目惊心的事实难道不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并悟出其中的教训吗?
同样,也绝不可以用所谓“模糊学”原理去宙判案件,例如南宋的民族英雄岳飞就是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残酷杀害的;“文革”十年,无计其数的老干部就是被林彪、江青一伙以似是而非的罪名加以迫害的。从这些惨痛的古今事实中我们不能不认为,审判案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在评选“先进个人”时,分明大量的事实、材料业已证实:某同志的硬件、软件都出类拔萃,乃是优中之优,完全符合先进的评选条件,此时若硬要运用所谓“模糊学”原理将其落选,而让另一个完全不合格的人在模糊中上台领奖,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评优的宗旨,并引起群众反感?
用所谓“模糊学”原理处理人与事,很容易滋长领导干部的“我说了算”并大搞“棒之者昌”的腐朽作风。因为模糊就是混淆,混淆就会产生颠倒。长此以往,还会有公正、公平、公义和公道可言吗?最后只能会使绝大多数认真工作的人身受其害、心受其伤。谁还愿继续为事业作奉献呢?邓小平理论的核心是实事求是,所谓“模糊学”显然与此大相径庭。若坚持滥用所谓“模糊学”去搞管理。必将冰凉人心,遗祸事业。
劝君忌用“模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