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期 P28农村建设
倾听公仆心声
公正对待人民维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句话温暖了亿万国人的心。在中国深化改革的今天,特别是三农改革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红坎村村民酝酿成立维权协会就是一个例子,村民酝酿组织维权协会一度被误解为非法,黄坤务和一些村民因组织该协会事宜,为村民起草协会报批必具文件,而被实施治安行政处罚。
通过梳理资料了解,此案来龙去脉大体如下,红海湾公安分局对黄坤务等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所查明的“事实”,就是黄坤务与陈烈坡等人酝酿成立遮浪红坎村红坎(村民小组)村民维权协会,预备2014年6月17日中午在村里神宫前召开已经报名登记为会员的村民会议。被申诉人在答辩中一再将尚在酝酿中,未有成立的村民维权协会当作已经成立的协会对待,并认定属“非法组织”,按非法组织予以取缔。
据了解,红村酝酿成立村民“维权协会”,是正当表达人民意愿之举,是村民们迫切希望解决本村集体资源,集体资金、集体财产被某些人长期非法侵占,选举权长期被少数人非法操控剥夺,集体经济账目长期不清等村集体内部存在的问题。红坎村酝酿成立的村民维权协会,是村民自发自愿的行为,是人民意愿的正当表达,其宗旨、愿望是组织起来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觉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一张由二十几个普通村民发起的《宣言书》一经贴出,几天就有几百村民签字的现象,足以说明村民需要联合维权的诉求和意识已非常迫切、强烈。
据黄坤务透露,村民酝酿开会是多年来的普遍渴望,他们长期没有依法产生的村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也没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自治组织机构,他们需要联合起来,才能竭力抵制村里强权势力恣意侵吞剥夺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参会的人是红坎村一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地点议在老村内妈祖庙前,没有准备游行,也没邀请记者。针对的是村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长期积蓄又没解决的矛盾问题,没有针对政府。事实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村民小组村民,在自已所有的场地内,主动自觉开会议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共同利益问题。
在客观事实面前,黄坤务问心无愧,他认为一审、二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所作出判决,属枉法的行政判决。目前,黄坤务依法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他希望省高院对本案进行审判监督,认定事实,作出再审的公正判决。
不任性用权
构建法治和谐社会
本刊通过深入持续追踪报道,旨在客观还原事实,为人民公仆提供一个传达心声的平台。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要做到依法治权,“有权”要依法、用权也要依法、任性了就要依法受到处理。只有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实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才能构建法治和谐社会。
对于三农改革发展中产生的矛盾,黄坤务希望村民正当的愿望表达得到重视,群众的利益得到很好的维护,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各种矛盾,以增强党和国家的公信力。无论岁月更替,黄坤务始终秉承一位党员一个好村官所应有的品格,坚持立党为公,扬清风正气,时刻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己任,一心一意将心思和精力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搞好三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