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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期 P72特别报道

中美、日美贸易摩擦异同及中国“持久战”策略
□ 张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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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日美贸易摩擦的不同之处

      中日两国的基本国情、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美贸易摩擦发生的时代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相比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一言以蔽之,即是上世纪80年代日美贸易摩擦的分歧只体现在宏观及微观经济政策。而现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分歧融合了系统性、结构性矛盾和经济政策方面的分歧。因此,当年适用于日本的应对措施未必都适用于今天的中国。今天的特朗普拒绝“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邀请,以当年之“旧船票”岂能登上新时代合作“巨轮”?

     1.国际背景不同:全球经济日趋国际化。当年日美贸易摩擦频发和升级时期,处于冷战格局下,大国竞争的主战场不只限于经济技术领域。而中美贸易摩擦频发出现在冷战结束后,在经济全球化与和平发展的主流驱动下,促进本国经济增长成为各国追求的首要目标,这意味着国际经济领域的竞争比以往更为激烈。全球贸易规模急剧扩大。各国和地区的经贸发展极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经贸结构平衡趋于脆弱,一旦爆发经济危机便会迅速蔓延。在这一过程中,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之间将出现新一轮的博弈和再平衡,随之也将出现更多形式的经贸摩擦。

     2.国情不同:政治与经济视角。中国的主权和宏观调控政策独立,中美间是独立的两个大国,而非日美间的政治从属依赖关系。其一,中日政治前提与对美关系的不同。日本作为二战的战败国接受美国的单独占领和管制,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期间,日美关系逐渐演变为更亲密稳固的政治军事同盟。美国的接管促使日本开放市场,从而形成自由的贸易制度和金融体系。因此无论政治军事,还是经济关系,日美关系皆是主仆关系。日美贸易摩擦更多的停留在经济层面,是日美军事政治同盟的内部矛盾。而中美贸易摩擦带着强烈意识形态的政治因素,比如美国多次以人权、体制等政治借口限制中国产品。中美贸易摩擦并不是利益集团的内部争端,而是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博弈,是一个主权国家和另一个主权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其二,中日两国发展水平不同。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国尚在发展中国家阶段。日本人均GDP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起爬坡至到80年代中期,即于1987年达到20593美元,超过美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发达国家。而中国至今仍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处在“L”型的“一横”阶段,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发展中国家”。日本的过剩产能和不良债务迟迟得不到处理,中国已经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贸易摩擦形态不同:“慢打”与“快攻”的区别。从时间上看,日美贸易摩擦是“温水煮青蛙”模式,日美贸易摩擦从世纪60年代萌芽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陷入衰落而终,前后耗时长达三十余年,是一场漫长的博弈。由于日美间是政治军事同盟关系,两国不会因为贸易和经济问题“撕破脸”,往往在磋商谈判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时间斡旋。而日本在应对美国贸易制裁时,多利用谈判、签署协定以及资源限制出口等措施加以应对,一个字是“摩”,慢慢“磨”。中美贸易摩擦节奏总体上快于日美贸易摩擦,即是“当机立断”的“快攻模式”。中美两国的政治立场往往会激化经济摩擦,两国之间贸易摩擦的激烈程度也会高于日美当年。美方对华挑起摩擦的理由更多、频率更高、限制措施更严厉。中美之间的竞争可以说是综合性、战略性的博弈和较量,美国对中国的防范和限制程度必然会大大超过当年的日本。中国应做好“持久战”准备。

      4.互补性和制约性不同:中国对美经济互补性制约性强,摩擦对美国企业的波及面较以往增大。中国的市场比日本大,对美国的制约更强。对美国而言,中国在国土面积、人口数量及政治文化影响力等方面都胜于日本。由于投资与贸易之间存在关联性,二战后日本长期奉行的“经济民族主义”思想、对外贸易“奖出限入”的做法,日本引进的外资较少,日美间的贸易摩擦对美国等外国企业的影响相应较小。中国则不同。中美经济仍有很强的互补性,而非日美贸易战期间产业间的直接竞争并占领美国市场。中国改革开放一直强调“招商引资”而成为全球重要的引资大国,外资企业长期占有半壁江山。19922004年,关联贸易在美国自华进口中所占比重从10.5%上升到27.1%,在美国对华出口中所占比重从4.9%上升到14.2%。随着国际化和产业内分工的深化,这一趋势会更加明显。在中国对美出口中,也很大一部分是在华美资企业的内部关联贸易。通常情况下,在华美资企业出口商品的核心技术掌握在美方手中,它们从出口中获取的利益更高。目前许多跨国企业都将中国作为海外生产加工基地,生产后的产品一部分被返销国内。中美贸易摩擦所影响的不仅仅是中国企业,还会波及美国等的在华投资企业,也会给美方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中美之间的竞争可以说是综合性、战略性的博弈和较量,美国对中国的防范和限制程度必然会大大超过当年的日本。

     5.多边协调机制日趋完善。当前,相较上世纪80年代的日本,中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美国对中国施压的效果不及当年。上世纪中后期的日美贸易摩擦虽然不断演化和升级,但双方很少通过国际性贸易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来解决。截止到1988年,日本正式诉讼于GATT的案件仅为4起,而遭到GATT起诉的案件到1986年为止共11起。WTO1995年取代GATT后,其功能存在更加有效的多边协调机制,中国具备比当年的日本更强的国际谈判经验,从加入WTO的谈判到近年来贸易争端,中国的贸易争端解决经验逐步丰富。同时美国以“单边主义”挑起对世界多国多个经济体的贸易摩擦,一对多,失道寡助,胜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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